英國在二次大戰結束後,已無力維持大部分殖民地的控制,香港也成為英國的一個困擾。最初,在美國積極支持中華民國時,英國態度冷淡,因擔憂影響香港的權益。香港大部分地區,除中環所在的香港島外,租期僅至西元1997年。屬於華人的香港居民多數不願回歸中國控制,而英國希望延長租約,但中共堅持收回。中英談判期間,英國利用北京不願損害香港經濟地位的考量,爭取較有利的收回條件。
西元1984年,中英達成協議,承認中國於西元1997年收回香港(包括割讓的香港島)。北京同意香港享有行政、財政自主權,並保留以英國法律為基礎的制度至少五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