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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

 

民國68年,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,並與我國斷交,旨在拉攏中國以對抗蘇聯,並適應國際政治格局的變化。斷交後,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被廢除。為維繫西太平洋地區的軍事安全,美國國會通過《臺灣關係法》,與我國維持非官方往來。這部法律僅是美國的國內法,並非國際條約。

 

《臺灣關係法》中,美國未承諾保障臺灣安全,但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與美國利益相關,任何破壞和平的行為都會受到美國的嚴重「關切」。此法完全以美國利益為前提,既不鼓勵臺灣法理上的獨立,也不支持中國大陸強求統一。

 

總之,《臺灣關係法》雖然不是國際條約,但在維繫臺美關係和西太平洋地區的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,強調美國對該地區和平的關切和對自身利益的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