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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英簽訂《南京條約》

 

道光22年,清廷戰敗求和,簽下南京條約,被迫開放五個通商口岸、割讓香港;並陸續允許各國享有領事裁判權、協定關稅、租界、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利,中國因而喪失司法及經濟主權。中國一直以來閉關自守的政策及天朝體制被打破,與周邊國家的關係也逐漸出現改變。

 

上述領事裁判權是指外國僑民在中國犯罪時,不受中國法律管束,而由該國領事根據該國法律處理。此規定破壞中國的司法獨立與完整。

 

協定關稅則是中國政府必須與外國政府協商,才能訂定外國貨物進口的稅率,影響中國關稅的自主權。

 

租界代表各國可在中國的通商口岸劃定區域,提供僑民居住或經商。在租界內,外國人不受中國政府管轄,有如「國中之國」,破壞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。

 

至於片面最惠國待遇,需先知道「最惠國待遇」的意思。所謂「最惠國待遇」是指兩個國家相互給予優惠,但近代中國在給予他國優惠時,無法比照獲得同等待遇,故有「片面」之稱。且中國在給予別國新權利時,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也能獲得同樣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