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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訂《辛丑和約》

 

八國聯軍之役中,清廷戰敗,被迫與列強議和,派出李鴻章和奕劻為全權代表。最後,清政府與德國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西班牙、美國、法國、英國、義大利、日本、荷蘭、俄羅斯共十一國簽訂《辛丑和約》。主要內容如下:

 

  1. 由於德日兩國公使被殺害,需派遣大臣前往德國與日本正式道歉,並嚴懲禍首。
  2. 停止外籍人士受害地區的科舉考試五年。
  3. 停止軍火輸入中國兩年。
  4. 清廷賠償列強4.5億兩白銀,分39年清償,未還清前按年息4釐計算,最終本息合計約9.82億兩。
  5. 劃定並擴大北京使領館區域,各國可自行保衛和管理。
  6. 拆除從大沽口到北京間的炮臺,並允許各國在北京、天津至山海關鐵路沿線駐兵。
  7. 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。

 

由此可見,在此和約中,清廷主權進一步受損,同時鉅額的賠款使得清政府財政狀況更雪上加霜,但也刺激了要求社會變革的呼聲。